大田县气象局成立于1959年1月,前称为大田县气象站。1989年4月更名为“大田县气象局”,属同级政府局(科)一级机构,享受同级待遇。实行以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分级管理。全局现有在职员工10人、退休员工5人。在职员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2人、大专学历的6人;有一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和有关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2、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及时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 3、根据气象科技发展,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促进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的组织和制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5、管理与指导本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环境评价的论证和审查。 6、负责本县气象科技和气象情报服务,目前对外服务主要有气象长、中、短期官方网站,电话121气象信息服务,电视官方网站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服务。 7、负责管理全县人工影响局部天气、雷电灾害预防、经营性各类广告气球、飞艇的技术资格认定,参加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相关设施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施工和技术培训。 8、负责做好本局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